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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电商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将被查处并计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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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消息 去年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并于2017年3月15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但是在一年的时间里,依旧有很多电商平台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石平表示,
发现经营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相关
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周石平称,在实施的一年时间以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经营者加强自律,维护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即便这样,当下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电商平台的经营者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面对市场上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周石平指出,接下来会督促电商平台加强自律,督促电商平台切实履行消费
维权社会责任,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并且,加强消费维权领域监管执法,发现经营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
无理由退货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相关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
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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