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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订广告条例: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通过电话发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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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消息 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问题日益严峻。推销电话、垃圾短信、广告弹窗等无孔不入对消
费者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更有甚者,还有消费者会因此上当受骗。因此,规范日益泛滥的
电话短信广告、互联网广告等广告垃圾,成为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之一。

据新华社消息,近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其
中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
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在电子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视为发送广告。

此外,新的条例还规定,互联网的付费搜索广告要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页面的弹出式
广告要有显著的关闭标志,确保可以一键关闭。

新的《江苏省广告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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